“国王的荣耀”注册为白酒商标;腾讯赢得一审判决
- 发布时间: 2020-6-18
来自北京知厂的消息称,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荣耀之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认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有争议,损害了“荣耀之王”名称游戏作品的在先权益,并决定撤销被诉裁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贵州文曲成渝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之荣”商标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王者之荣”商标和被引商标第18379954号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不侵犯腾讯的著作权,也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原告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反对该裁决。贵州文曲程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曲程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称“国王的荣耀”游戏自2015年10月开始运营,一旦推出,将会有很高的人气。此外,腾讯还与麦当劳和可口可乐在饮料和餐饮等领域积极合作,这些领域与商标的许可使用密切相关。奥运会的观众群体与饮料、酒精饮料和餐饮等相关领域的观众群体高度一致。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国王的荣耀”游戏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2015年10月26日发布。商标诉讼的申请日是2015年11月19日,相隔不到一个月。然而,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以“王者的荣耀”为关键词的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19日的百度搜索指数显示,2015年10月28日,搜索指数达到15万的峰值,同时也有报道称该游戏在上架第一天就在“免费名单”中排名第一,人气趋势持续,以及与该游戏相关的获奖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游戏“国王的荣耀”属于日常娱乐的范畴。根据行业特点,游戏的外围产品通常涵盖饮料、食品和日用品等多种商品。原告还提供证据证明其曾与麦当劳等公司合作开发饮料等多种周边产品。《国王的荣耀》作品的名称可以达到日常生活的范围。
商标纠纷中获准使用的33种“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也是日常生活领域的商品。这类商品的受众与游戏的受众之间的重合度相对较高。商标等商品的注册及其在白酒等商品中的使用,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白酒等商品误认为原告的商品或与原告有特定联系。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本案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了原告在先的作品名称“国王的荣耀”的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同时,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